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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灿芳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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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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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21日 来源:广州专业医疗律师
[导读]:  陈灿芳律师,广州专业医疗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

 陈灿芳律师,广州专业医疗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  

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

 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,调解的方式有三种,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。调节方式如下:

  1、医患沟通: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,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,加强与患方的沟通,消除误会、化解矛盾。

  2、调解:医患双方通过沟通,遵循合法、合理、自愿的原则,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,应当签订协议书,由医、患双方签字盖章。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,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,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。

 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;最新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;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。首先,介绍的是最新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,然后,又介绍了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。最后,还向大家介绍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。感谢您的认真阅读。

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

  1、:

 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,未取得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。

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,未取得擅自执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,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、器械,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2、:

 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擅自执业的,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,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、器械,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,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、器械,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:

 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;

 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;

 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;

  给患者造成伤害;

  使用假药、劣药蒙骗患者;

 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;

 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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